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《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(试行)》要求,现将我委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:
一、整改事项: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,严守资源消耗上线、环境质量底线、生态保护红线,强化资源环境刚性约束,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。
二、整改措施:明确主体功能区布局,构建新型城镇化格局、现代农业发展格局、生态安全格局。
三、整改完成情况:认真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,根据《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》,科学编制荆门市“十三五”系列发展规划,重点从产业发展、城镇发展、生态安全三个方面优化空间布局,明确各区域发展及生态保护的重点及方向,构建科学合理的新型城镇化、农业发展和生态安全格局。出台了关于印发荆门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(2017-2020)的通知(荆政发[2019]9号)和关于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深入推进四化同步发展的实施意见(荆政发[2016]9号),编制了《荆门市生态安全格局规划大纲》。
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(2017年11月22日-2017年11月29日 共七天)向荆门市发改委规划科反映。
联系方式:
直接责任人: 鲁鹏程 电话:15972615611
承办人: 李璐 电话:189718600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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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1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