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《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(试行)》要求,现将我委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:
一、整改事项:近年来出台的钢铁、水泥、平板玻璃等产业发展规划均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,一些地区仍在违规上马重化工项目,不仅不利于大气环境治理,也为今后优化产业结构、促进转型发展带来负担。
二、整改措施:贯彻落实国家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部署,全面开展打击“地条钢”、违法违规新增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,全面接受国家检查组的督导检查与验收。
三、整改完成情况:加强学习宣传,多次组织涉钢企业清理,开展拉网式排查,按照国家“四个彻底”要求整治违规企业,已通过国家和省检查组检查。
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(2017年11月29日-2017年12月7日 共7天)向荆门市发改委反映。
承办人: 李冬青 电话:0724-234436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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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1月29日